医疗护理不能“家政化”
发布日期:[2006/11/25 16:29:13]    共阅[1827]次

来源:佳居乐
 
 
广东省家政协会拟对家政职业进行规范,对在家庭、医院工作的护工、育婴员和母婴护理员等工种,制定初、中、高三级的职业标准和操作守则。规范职业行为本是好事,然而由家政公司来定义医院里的护理工作,明显地是越俎代庖。
  护工、育婴和母婴护理,在“家庭”的层次,可以理解为保姆性质,但若在医院里操作,则是医
疗护理的一部分,其职业资质和临床操作,都有明确的卫生行业标准。家政协会作为民间性的“非医”机构,无权为育婴等工作中属于医疗护理的那一部分,作出质量和操作上的认定,其专业能力也备受质疑。

  比如“母婴护理”,按家政协会的说法,其内容为“产妇”与“新生儿”护理,重点是“根据产妇不同体质科学合理安排膳食与调养,促进康复与乳汁分泌”,“包括配奶、观察消化状况及大小便性状等”的科学喂养。

  这与产科护理已没多少区别了,“初中以上文化”的母婴护理员,能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吗?这些就是规范的母婴护理的主要内容吗?

  家政,本指家庭事务的管理工作和一般性的婴幼儿养育,为何“延伸”到医院的护理中?这是目前医疗管理不善生出的怪胎。不少医院为着减少护士成本,让家政公司人员充当护工以取代部分护理工作。

  这些家政人员既无卫生行业的上岗证,又缺乏必要的护理知识,然而,在利益机制驱动和缺乏有效监督之下,家政工俨然成了“编外”护理人员。在这一背景下,家政协会要“规范”这些“家政职业”,意味着要把医疗护理“家政化”迈向“规范”的台阶。这应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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