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式保姆”为何面临尴尬处境?
发布日期:[2006/12/18 13:15:03]    共阅[1803]次

宁波日报讯 (记者余建文)通过家政公司请了位“放心保姆”,但仅过了三个月,保姆就坚决辞工了,理由是觉得家政公司的薪资规定亏待了她,这让雇主左右为难。几天前,宁波某中学的朱老师向本报87000000热线反映了这桩烦心事。

  “放心保姆”为薪资烦恼辞工

  朱老师说,3个多月前,她通过81890到海曙区白杨街一家家政服务公司想雇请一位保姆照顾生病的老母亲。公司管理员说,他们的保姆实行员工式管理。朱老师把每月900元的保姆费交给公司,其中100元是公司管理费,剩下800元由公司转交给保姆,这样对双方都负责。

  朱老师随后请了一名来自河南的保姆小杜。小杜工作蛮认真,朱老师一家待她也不错。朱老师说,前阵子老母亲生病,小杜到医院陪护时,把她和公司签的一份合同拿给同病房一位宁波大学的老师看,其中有条规定说,若小杜为公司工作不足6个月,就要被扣除600元的违约金,这笔钱在第一个月工资发放时先扣下。那位大学老师说,这规定对小杜不公平。朱老师发现此后小杜就一直闷闷不乐。 汽车托运公司 汽车托运价格 托运汽车 上星期五,小杜坚决辞工走了,总共才做了三个月。

  “员工式保姆”算不算员工?

  12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这家家政公司的管理员虞师傅。他说,公司上周刚把小杜的工资打到她的卡上,辞工的事,他们还不知道。他告诉记者,公司工资发放的规定,每个保姆都是知道并认可的,并且签订了合同。小杜被朱老师家雇请后,公司从其头月工资中暂扣了400元,如果小杜干足6个月没有什么问题的话,这笔钱会还给她的,“因为公司从外省市把保姆招募来后统一培训,并上了保险,没有雇主时,还要支付保姆的生活费,管理成本比较高。为防止保姆频频‘跳槽’,才制订了这6个月的违约金制度。”虞师傅说,若小杜确实因为有急事而提前辞工,违约金也会还给她的。

  为此,记者咨询了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的王露莺律师。王律师说,按这家家政公司的管理模式,其保姆到雇主家干活属于劳务派遣,保姆相当于家政公司的员工。这样的话,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任何违约金、风险金或保证金等形式,限制员工“必须干足6个月”。但目前,家政服务行业适不适用《劳动法》,能不能以企业员工来看待,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保姆这一“边缘群体”的劳动保障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新型保姆“叫好不叫座”?

  据虞师傅说,公司推出“员工式管理”保姆快一年了,但情况并不是太好。由于公司要从保姆处收取10%-20%的管理费,介绍费也相应较贵,对此不少雇主、保姆都有“想法”。一来保姆频频“跳槽”,公司难以留住人,二来也有雇主觉得,宁可把工资全数付给保姆,也比让公司“克扣”强。

  宁波市家政协会严副秘书长说,目前国家对家政服务业还没有统一标准,协会是民间组织,只提出指导性意见。像小杜这种情况,家政公司和保姆之间的协议,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就要依据《合同法》来判定。

  据了解,保姆“员工式管理”是两年前从深圳引过来的,至今宁波才发展了寥寥数家。目前,绝大多数家政公司还是“一脚踢”中介型的。严副秘书长说,“员工式管理”使保姆逐步走向专业化,降低雇主风险,应该是个进步,但雇主支付的成本必然会增加。在目前保姆供不应求的市场态势下,确实有压力,其如何发展壮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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